乱堆建筑垃圾要罚款 居民违规罚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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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单位违规将可能被罚10万元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通讯员蒋明报道:广州市市容环卫局昨日透露,根据建设部新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州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对建筑装修垃圾作出严格的管理,今后建筑垃圾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置。对于随意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的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居民违规则罚款200元。
新规定明确,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建筑装修的垃圾和物料。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道的,必须提前向市容环卫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如果不按规定办,将被罚款200元。 对于施工单位排放的建筑垃圾,除需按渠道提出申请外,还要向市财政缴纳每立方米3元的处置费。如果违规处置,将被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