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毒枭,还是“卧底”举报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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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5: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去年破获的最大一起贩毒案昨在江门开审,控辩双方分歧极大 本报江门讯贩运38.9公斤高纯度海洛因案的主犯,到底是大毒枭,还是“卧底”举报人?昨天,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跨国贩毒大案,因控辩双方观点截然不同,经过三轮辩论仍未得出结论,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去年3月27日,江门警方接公安部缉毒部门情报,一名贩毒人员由云南瑞丽运一批藏有38.9公斤4号高纯度海洛因的木化石经广西到新会,拟在广州交货。在江门警方严密布控下,翌日赵侨生在往广州的途中被江门警方人赃并获。警方在近10吨的木化石中找到了112块净重38906.2克的4号高纯度海洛因。江门警方经过7个月的侦查,查明贩运人赵侨生如何从云南毒贩匡某手中接过毒品,如何与广州买家王某定价,如何确定交货地点的全过程。警方确认,赵某是有自制行为能力的贩毒者。 在审讯过程中,赵侨生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在赵从瑞丽乘飞机往昆明途中,赵某在瑞丽机场见到了云南警方一个姓周的缉毒警官,赵某称他曾向周警官透露,他此行广州原是贩运缅甸的木化石到广东卖,而一名姓匡的同学却委托他贩运另一批木化石,并从中藏有38.9公斤海洛因。赵某称,周警官得知这消息后,曾指示他到广州与下家接上头后,再打电话给他。但是他还未运到广州,便被江门警方逮捕。辩方还称,赵侨生曾是云南警方缉毒部门的“线人”。为此,辩方认为,广东江门“3·28”特大“贩毒案”的当事人不但不是“毒枭”,而是提供破案线索的“功臣”。 江门市检察院在公诉中提供了云南警方的证明材料,证明赵某曾在两年前当过警方的“特勤”俗称“线人”,但在案发前,赵某已脱离了云南警方的控制。江门检方提供了赵某在被捕时的供词,其供词与开庭时的供词有诸多矛盾,而且赵某与周警官会面后再也没有与之联系。毒品运到广东后也没有主动向广东警方举报,被捕后也不曾向广东警方提供“特勤”情况。赵某还提供了他因长期吸服毒品,曾在缅甸、云南、上海进行过精神科诊治,辩方律师请赵某家人证实赵某有精神病,而控方却出具了江门市精神病专家对赵侨生作出其在犯案时“没有精神方面问题,赵某应有行为能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检定结果。 因双方分歧过大,经过三轮辩论仍未得出结论,法庭决定择日再审。饶新一 曾小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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