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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热议“禁”改“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正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截至今天上午10时,共有60位网民在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上留言,表达自己的意见。

  网民意见主要集中在《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七条的规定上。该内容为:“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除前款规定以外,本市东城区、西城
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此条款,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和市政府法制办二处处长张国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除了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等八类场所任何时间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外,每年除夕到正月十五,全市其他地区都可燃放烟花爆竹,也包括城八区。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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