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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羊城假酒案首犯今早判死(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16: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工业酒精勾兑白酒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

  法院同时判决各被告人向各被害人合共赔偿130多万元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梁克毅,通讯员穗法宣报道:今早9时,曾震惊羊城的“毒酒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程才明等15名被告因犯销售有毒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而分别获刑。第一被告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还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程才明注册成立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雇请程世豪、莫海荣为员工。2001年1月,易新灵成立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程才明、易新灵在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以各自成立的巨禾公司、晋业公司,非法从事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等化学品的经营。2004年3月起,程才明为非法牟取利益,以巨禾公司的名义,先后从李立春(另案处理)、广州市卡莲达(南茂)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售给晋业公司。

  易新灵在明知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向其购买食用酒精是用于酿制白酒出售的情况下,指使其公司司机何良藩(另案处理),先后从广州市先导化工有限公司、巨禾公司购进酒精。经查,从巨禾公司购买的食用酒精实为工业酒精及甲醇混合液,在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以晋业公司名义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易耀学、郑光月。易祖启等人使用该批酒精在其先后开设的四个地下作坊勾兑成白酒后售卖。案发后经鉴定,大部分酒液中的甲醇含量远远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这些“产品”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程才明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程世豪、莫海荣明知程才明销售的是不能食用的工业酒精,其行为同样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而易新灵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此外,易祖启、易祖吉、郑爱娟的钟落潭制酒窝点,易辉发、陈凤姣的太和制酒窝点,易耀学、黄发姣的人和制酒窝点,郑光月、郑荣能、熊小姣、罗同乐的天河制酒窝点,上述四个窝点都是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私自非法设立的家庭式酿酒作坊,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除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外,程世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莫海荣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易新灵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20000元。易祖启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8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分获相应刑罚。

  法院同时判决各被告人向各被害人作出总额为13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
震惊羊城假酒案首犯今早判死(组图)
被告今早听判,上图前方为程才明 黄伟江 摄

震惊羊城假酒案首犯今早判死(组图)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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