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全国首例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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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21: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刘江)18日在此间召开的北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专家指出,该法一旦通过,将成为全国首例以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为专项内容的法规。 该《条例(草案)》对大型活动的管理从纯粹的治安管理调整为安全管理,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等内容;同时,规定了主办方、场所提供方以及政府有
《条例(草案)》改变了过去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第四条明确了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了主办方的责任,即“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首要责任”,同时要求承办方、协办方和场所提供方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安全工作。同时,《条例(草案)》第八条则规定,场所提供方应履行在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等7项安全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人称,《条例》的出台,将使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发生变化,从以前的主导地位,逐步转向以监管为主,即依法监督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一定警力处理消防、抗暴等警务专业的问题。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在会上提交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的审议意见,其中提到,建议草案增加关于保险的内容。 据了解,北京市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数量庞大、类型众多、情况复杂。2004年全年北京市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有6000余场次,涵盖了经济、文化、体育、旅游、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据悉,该法规有望在年内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