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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看电视 放火烧你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要进屋看电视遭拒而纵火烧毁他人房屋,昨天,苍南法院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经济损失近五万元。

  去年10月22日晚12时许,郭某酒后来到龙港镇郭宕村郑某小店,要求进去看电视却被拒绝,后破门而入,又被郑某推出。于是郭某以吸烟没火为由从郑某父亲处要得一包火柴。当进屋要求再次遭拒后,郭某用火柴点燃店外墙角堆放的四季豆干豆梗,后逃离现场。火势
蔓延烧毁郑某一间二层楼房及相邻部分楼房。经苍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价值为49523元。吴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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