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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霸王条款”10年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0:26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现在旅客航空托运的行李价值一般都在几千元左右,仅一件西服就可能超过1000元,但按照现行的民航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如果按经济舱每人免费托运20公斤计算,大多数人的行李赔偿不会超过1000元。

  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
内运输规则》,而这一规定是1996年制定的。快10年了,这个规定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呢?价值4000元只赔200元随着客运量的增长,行李丢失现象日趋增多。这使旅客矛头直指行李赔偿标准。

  曾经丢失过行李的周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的行李中带了一套西装,价值4000多元,丢失后得到的赔偿只有200元。

  霸王条款有两道“护身符”

  据厦航福州分公司运行标准处高女士介绍说,行李赔偿标准必须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这一规定成为航空公司的一道“护身符”。

  行李声明价值条款是航空公司的另一道“护身符”。据厦航行李查询处毛女士解释说,旅客如有贵重行李,可以办理声明价值,如果行李丢失将按声明价值赔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客票上的“旅客须知”已经写明了。

  但记者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转了一圈,没有看到有关声明价值的任何提示,工作人员也没有向旅客建议的习惯。

  民航的部门利益作祟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民航总局领导在2005年“3·15”期间,曾邀请消费者代表征求对民航运输管理方面的意见,中消协已经将行李赔偿标准问题作为一个正式的建议提了出来。

  行李赔偿标准迟迟不调整,背后是部门利益在作祟,而根源在于部门立法。北京市工商局首都机场分局局长任穗英是参加2003年民航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他认为,民航业内所有的立法都是以民航自己为中心,最大限度地维护航空公司的利益,而对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基本不予考虑。(沈汝发)(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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