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力促非公经济 允许非公有资本入一切未禁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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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0:46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9日消息: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书面发布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包括资源垄断性行业。 20多万“海归”1/4选择上海创业
截止到2004年底,上海私营企业约39万户(不包括个体户)。 据透露,在全国留学归国创业的20多万名留学生中,约25%落户上海。最近5年,科技型私营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约26%。 兄弟省市来沪的非公有制企业呈加速态势,截止到2004年底占到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30%。 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 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实物资产抵押贷款,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 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助性融资担保。 基本思路:平等待遇,开放领域,引导产业,调整结构,创新服务。 两个基本政策取向:平等待遇和开放领域。平等待遇,就是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开放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突破体制、政策障碍,全方位、多领域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力度。 五个鼓励: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 作者:徐斌忠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