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卷财嫌疑人当庭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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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1: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被控替人讨债不成杀死港商的嫌疑人庞某昨天在二中院出庭时当庭翻供,“(死者的)手机和美元是我拿的,但人不是我杀的,手表也是他(死者)早放在我这里的,不是我偷的”。
据检方指控,2004年8月25日凌晨7时许,庞某在某小区的一租住房屋内与港商张某发生口角,遂持铁锤猛击张某头部,并用塑料绳勒、持刀刺切张某颈部。张某死亡后,庞某顺手牵羊偷走张某的伯爵牌手表、手机及美元等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曾因诈骗罪被两次判刑的庞某昨天当庭否认检方的指控。庞某称,他只是为张某借高利贷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当天,另一担保人来找张某要钱,并用铁锤砸了张某头部,自己上前劝架时被溅了一身的血。当他在卫生间冲完澡、洗完衣服出来后,却发现张某躺在床上,颈部插着一把刀、脖子上绕着一根绳。“你们应该去抓他(另一担保人),他很残忍,是东北有名的放高利贷的。”庞某一遍遍地重复说。 检方当庭提供了庞某在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25份供词。在这些供词里,庞某交待了由于张某不还钱,自己锤敲、刀刺、绳绞杀害张某的经过。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