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毒酒”造成55人伤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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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1:58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18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又在2004年5月酿下了震惊南粤的“毒酒”事件。经查: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按“惯例”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人。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勾兑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判决后,程才明和易祖启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易新灵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