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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地产非法收益122万 重庆原宣传部长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1:58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中共重庆市委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查明:1997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张宗海利用担任重庆市黔江地委书记、黔江区区委书记等职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市缙云水泥厂法定代表人雷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谋取利
益,并收受雷某人民币300万元。张宗海以他人名义将该款用于其个人投资房地产,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122.9万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和非法收益被依法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宗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宗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非法收益款,认罪态度好,并积极检举他人,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原副市长受贿案昨日开审

  信报讯5月18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判厅公开审理,庭审长达6个多小时。

  当天的庭审中,武威市检察机关指控杨在溪涉嫌犯罪的八起事实,涉嫌受贿罪,非法收受193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5万港币及价值14万余元的金条12根。杨在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期宣判。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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