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毒酒"案首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2:29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广州5月18日电

  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18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又在2004年5月酿下了震惊
南粤的“毒酒”事件。

  广州市中级法院2005年5月18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才明及其公司员工程世豪和莫海荣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世豪和莫海荣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有期徒刑,分别被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被告人易新灵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易祖启等4个“地下酿酒作坊”业主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7000元。

  法庭还同时对“毒酒”案中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

  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易新灵。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业主。

  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