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宣传部部长一审被判十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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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14 北京青年报 | ||||||||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张宗海收受他人三百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新华社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中共重庆市委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宗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宗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非法收益款,认罪态度好,并积极检举他人,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田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