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规定 没挂副牌要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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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3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成都市语委有关人士称,国家对语言文字评估有专门细则,但专家认为青少年多认识繁体字没坏处 早报讯(记者何筝实习生邓韵) 昨(18)日,国家语委、省语委继续对成都市进行“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对于店铺悬挂一繁一简两块招牌的情况,成都市语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
挂副牌的店铺有3类 市民陈先生昨日在春熙路南、北两段溜达了半天,总结出悬挂副牌的有3类店铺:“据不完全统计,第一类是有繁体字的,有10多处,如‘龙抄手’、‘石头记’;第二类是外文品牌,有8处,如‘匡威’、‘阿迪达斯’;第三类是美术变体字,有13处,如‘特步’、‘半坡饰品’。” 陈说,很多招牌虽然用了繁体字或艺体字,一般人还是很容易认得出来,而且美感十足,不像副牌白底黑字没啥特色。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刚好从春熙路经过,陈上前问他“谭木匠”的正牌和副牌哪个好看,小孩张口就答:“肯定是上面那个大牌牌(指正牌)噻!”他说,只要大人教他一回,那些招牌上的繁体字就能认识。 评分细则定得很细 使用副牌的三类情况都能在教育部颁发的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找到相应的得分、扣分标准。 《实施细则》社会用字管理一项中,C5.3的评估指标及要素专门针对名称牌、招牌用字,其评分标准中有如下内容: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误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1分;外文书写要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声音 “现在挂的这个副牌像是泡沫纸做的,经不得风吹雨打,我们本来的店招花的钱可不止三五百。”某服装店工作人员开玩笑说,“既然国家要求规范用字,还不如干脆就换招牌,改字不改质,由语委买单最好”。 “其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并没有评分细则中的那些条款。”公务员张先生认为,评分细则中的条款有点脱离现实,“要挂副牌,那很多报刊的报头也要挂起副牌来啰,比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 省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胡光伟:国家的法律法规肯定应该遵守,但是让青少年多认几个繁体字也没有坏处。从美学的角度看,繁体字的确比简化字要吸引人得多。这一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也有体现:保留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中的繁体字。繁体字如果因为规范汉字的推广而失传,难免令人惋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