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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现高负债一族 “个人破产制度”呼声再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46 东北新闻网

  随着信贷消费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上海、北京以及沈阳这些大城市衍生出了负债比率在50%以上的高负债一族。高负债家庭和个人大量出现的状况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有关人士提出了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防范由此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负债过度可能引发偿债危机

  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统计,北京、上海两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家庭。具体来说,上海、北京两地居民的整体家庭债务比例已经分别达到155%和122%。

  “沈阳个人信贷消费与这些城市相比还有差距”,有关人士表示,鉴于沈阳的收入、物价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所谓的负债比率高于百分之百的“负翁”的数量相比北京、上海要少许多。尽管如此,一些统计数字还是表明沈阳的消费信贷这两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不完全统计数字显示,从1998年以来,沈阳市的个人信贷消费增量迅猛,其中,2001年沈阳市消费贷款余额突破百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逾90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60%;而截至去年9月末,沈阳市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328亿,当年新增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76亿;预计今年的信贷消费额度将比1998年增长20倍以上。在沈城市民的个人信贷消费中,住房和汽车消费所占的比例高达90%。

  此外,从去年沈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较前一年增长7.8%的趋势来看,沈阳的信贷消费在未来几年里还将继续呈旺盛的生命力。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争议

  “负翁”数量的增加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再度响起。支持的观点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将有效防范“负翁”们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严格的破产监控也将限制不计偿债成本的“负翁”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什么是个人破产呢?按现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个人破产申请获准并对个人资产进行清算后,破产人余下的债务可以获得豁免。(辽沈晚报金巍) [编辑: 钱文胜]1

  对此,辽宁律师事务所的闯静律师表示,目前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时机并不成熟。“从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来看,它的建立和执行都不是很完善。尽管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需要一个统一的基础,即完善的信用体系,正因为这个体系没有建立,导致以剥离债务壳为目的欺骗性企业破产案例大量存在。所以,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只有在个人信用体系完备的前提下才能够充分发挥效力”。

  “三招”破解债务危机

  如何防范高额负债可能引发的危机呢?据闯静介绍,作为信贷消费的风险承担者之一,银行应该对信贷消费业务加强审核和监督,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发现不良资产并进行清理,控制信贷消费可能引发的风险。

  对消费者而言,重提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在“个人破产法”无法出台的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了。从沈阳抽样调查的数据来看,部分沈阳人的负债稍高,应引起足够的注意。

  另据了解,正在试运行的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力争今年底实现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运行。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方便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调查。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在一地欠债不还,那么在其他地方借债的可能性根本就是零。(辽沈晚报金巍) [编辑: 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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