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酒喝死14人 首犯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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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又在2004年5月酿下了震惊南粤的“毒酒”事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业主。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广州市中级法院2005年5月18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程才明及其公司员工程世豪和莫海荣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易祖启等4个“地下酿酒作坊”业主分别被判处12年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7000元。 法庭还同时对“毒酒”案中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判决各被告人向林柱香、廖宗佰等62名原告共赔偿130多万元。 程才明和易祖启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易新灵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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