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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库成了桑拿房 宁波66户业主告了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47 都市快报

  购买了小区的商品房,作为业主,是否就拥有了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呢?前天下午,宁波市66名小区居民与小区的房产开发商对簿公堂,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成了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

  这66名业主都来自宁波天海华庭名仕阁小区,他们是2000年购买的房子,2002年左右,房子陆续交付使用,共有105套。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与房产开发商之间开始出现矛盾。

  原来,名仕阁小区的开发商——宁波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旁边还建有一家酒店,2003年下半年开始,天海公司和天海大酒店(均是本案中的被告)动起了小区底层的自行车库的念头。自行车库被装修改建成了酒店的营业场所,作桑拿、棋牌等用处。

  同时,小区居民还指责开发商连地下停车库也占有了,用于出售,向小区居民收取高额的停车费用。

  因此,66户业主提出的第一条诉讼请求就是希望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小区自行车库与地下停车库的共同共有权,恢复车库的原状。

  前天庭审时,双方争辩激烈,小区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认为,本着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开发商作为建造者就应该对车库拥有产权,而且,地下停车库应该有独立的产权,而不是原告所说的共有权。

  作为原告66户业主则认为,地下停车库的建设成本应该摊在房价里面的,既然买了房子,那车库就应该归小区居民所有,怎么是开发商的呢?

  事后,记者也咨询了宁波市产权产籍监理处登记发证科,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问题是近年来暴露的一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很有力的法律依据来判断该归谁所有,“这里面比较复杂,可能要多方面分析。”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有关地下停车库的权属问题,业内确实争议很大,南京和深圳都有过类似的案件,但两地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南京的法院将车库判给了业主,而深圳的法院则将车库判给开发商。

  (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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