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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电动车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今年头四个月14人因此丧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3:52 都市快报

  比摩托车轻便,比自行车快速,比汽车便宜,电动车似乎集合了各种优点,逐渐成为马路上交通工具中的新宠。

  但是,随着电动车的逐渐普及,它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担忧。最近,宁波交警支队事故科经过一番统计后惊呼,电动车已经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令人心惊的数据

  据宁波交警支队事故科统计,今年宁波市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达139人之多,另有14人丧生。该数据仅指骑电动车者,还不包括被电动车撞伤的行人和搭载电动车受伤的乘客。

  典型案例及事故原因分析

  案例回放一:5月8日晚上6时许,在甬梁线余姚陆埠镇工业园区附近,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疾驰。车到路口,李某把手一弯就左拐,毫不减速。谁料,一辆小客车疾驰而至……只听到像撕裂般的刹车声。两天后,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超速宁波江北交警大队民警认为,这是造成电动车事故多发的最直接原因。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只要是正规厂家出产的电动自行车,厂家都会安装一个限速条。

  可是为了提高速度,许多市民会自行把限速条拆掉,也有一些不法厂家为了吸引顾客,而擅自把车速提高。交警说,有些电动自行车最快可以骑到50多码,和摩托车差不多了。

  车速提高了,但是制动装置却停留在原来的水平,应付不了高速下的紧急停车,很容易发生事故。

  案例回放二:今年3月15日傍晚,奉化萧王庙街道的竺某骑着一辆电动车在江拔线上飞驰,电动车上满满当当装了很多东西。突然一名老人横过马路,车子歪歪扭扭失去了平衡,一头撞了上去。三天后,老人不治死亡。

  事故原因:超载按照规定,电动车不能载人,而载货则不能超过30公斤,可是许多市民图方便,经常在车后又带一个人,载货也大大超过标准,有时,装载东西的重量甚至超过电动车的自重。车子一重,车头就不稳当了,而坐在车后的人由于没有防护措施,如果发生紧急刹车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出事概率比较大。

  案例回放三:今年1月18日晚上9时,在北仑甬小线海天公司附近,王某带着杨某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挂车发生刮擦,结果王某受伤、杨某死亡。

  事故原因:越线抢道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需要和自行车一样遵守非机动车辆的行驶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可是,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主往往不满足跟在自行车后面慢慢走,经常越线抢道,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机动车抢道,导致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刮擦、相撞事故频频发生。

  电动车其实危险性最大

  交警说,不要光看到电动自行车轻便、便宜、快速的优点,其实它与其他三种交通工具比起来有更大的危险性。

  和摩托车比较,同样是“肉包铁”,但是摩托车的制动效果比电动自行车好得多。由于刹车效果比不上,遇到同样情况时,电动自行车出事故的可能性更大。

  和自行车比,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冲击力大,所以撞到人或者被撞产生的杀伤力就更大。

  和汽车比,汽车的外壳牢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驾驶员,而骑电动自行车者则暴露在外,发生事故受伤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交警说:骑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谨慎小心,既要遵守非机动车辆行驶的规定,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通讯员郝海涛记者严静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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