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种严重失职失误领导干部须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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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4:52 舜网-济南日报 | ||||||||
新华社石家庄5月18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委了解到,近日正式出台的《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河北的新办法详细规定了11种情形,如具有其中之一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
办法同时规定,领导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中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配偶子女等身边人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使工作受严重影响的;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失职、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或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领导干部均应引咎辞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