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重奖义举多不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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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01 新晚报 | ||||||||
据报道,日前,大连市大商集团物业本部保安公司保安班长孟军在抓获抢劫犯罪嫌疑人时,献出了自己年仅34岁的生命。为此,大商集团颁发给其家属抚恤、奖励金50万元,大连市政府也将奖励英雄之举20万元,这是我国见义勇为英雄个人获得的最高数额奖金。 正方:理应如此
读者王益民:对见义勇为英雄实行抚恤、奖励,这是对英雄之举的高度褒扬和肯定,也是社会对其高尚行为价值的一种弘扬和推崇,在一个追求公平、公正与秩序的社会,理应如此。重奖70万元的抚恤费,完全应该! 反方:应制度化 读者刘中:对见义勇为的资金奖励,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合理性,二是制度化。合理性,是指奖励资金的内涵比较明确而合理。制度化就是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有明确而规范的制度,不会因为人为因素产生变化。不具有规范性的奖励就没有示范意义,因而也就不会有很大的号召力。见义勇为奖金,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奖励要规范,才能靠制度动员更多的人见义勇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