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酒”首犯获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0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广州电(记者吴俊)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按“惯例”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人。
法庭还同时对“毒酒”案中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除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被驳回外,林柱香、廖宗佰等62名原告分别获得经济赔偿3000元至19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