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三调政策为医保者减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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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15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周立姜琳琳记者姜霄虎报道昨日,记者从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盘锦市根据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四年先后三次调整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减负。 第一次调整下调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使用的“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因急诊、抢救和特殊治疗原因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之外药品,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其药费个人自付比例由50%调整为3
据了解,这些政策的调整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并且对大病、重病患者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