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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三调政策为医保者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15 北方晨报

  本报讯周立姜琳琳记者姜霄虎报道昨日,记者从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盘锦市根据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四年先后三次调整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减负。

  第一次调整下调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使用的“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因急诊、抢救和特殊治疗原因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之外药品,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其药费个人自付比例由50%调整为3
0%。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需要安置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的,国产的个人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属进口的个人自付比例则由50%调整为30%。通过调整,每年为参保职工节省近200万元,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第二次调整是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由28900元调整为35000元。第三次调整将参保人员外转住院和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由在职职工个人自付3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分别下调为25%和20%,又一次为参保人员减负。

  据了解,这些政策的调整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并且对大病、重病患者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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