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者家属欲赴美告飞机厂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17 北京晨报 | ||||||||
“11·21”包头空难后续报道 晨报上海专讯记者前天获悉,“11·21”包头空难上海遇难者陈苏阳的妻子桂亚宁,起诉中国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已经接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该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今年3月4日,桂亚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民航总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的立法义务,依法制定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之限额”规定。在法院的裁定书上,记者看到如下认定:“本院认为,起诉人桂亚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现桂亚宁请求判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履行立法义务,因立法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故桂亚宁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桂亚宁的律师表示,正在考虑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包括桂亚宁在内,包头空难的部分遇难者家属正考虑在美国对东方航空公司、包头空难客机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和飞机制造商分别提起诉讼。《新闻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