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博物馆获赔百万“冒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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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18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发现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着自己的旗号出售字画,愤怒的中国国家博物馆为维护自己的名称权和名誉权,将该公司推上被告席,并索赔280万元。记者18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一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中国国家博物馆赔偿金100万元。 法院查明,在原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革命博物馆基础上建成的中国国家博物馆,从
该院经审理认为,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名称权和名誉权。中国国家博物馆要求停止侵害、登报致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北京青年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