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基会首次规定公益支出比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2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 70 %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8日修改并通过了新章程,首次对公益事业和行政办公支出做了限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关人士指出,这标志着基金会将进一步走向依法管理。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任常务副理事长顾晓今介绍,在新章程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中首次明确提出这两个比例,就是要求基金会尽可能地把当年筹来的钱用到项目完成上去,而不是将钱放在口袋里。 新章程将基金会的理事人数限制在5到25人之间。而此前基金会的理事为90多人,最多的年份曾经达到170多人。新章程还对理事的权利和义务首次作了明确表述,理事会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如果基金会违反了相关条例和法规以及章程造成的损失,参与决策的理事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社会最为关注的捐款监督方面,顾晓今常务副理事长介绍,新章程除了保持原有的独立专业会计事务所每年对捐款、物进行审计并公布,以及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资助项目外,理事会今年还新增设了3名监事,他们将代表社会人士对理事会、秘书处的决策、执行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向社会公布。此次基金会章程修改依据是国务院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18日,中国青基会还公布了2004年基金会捐款收入支出情况:捐款收入为9779万元,支出为8000多万元,资助学生83092人,援建希望小学166所。2004年中国青基会捐款支出与当年捐赠收入的比例超过80%。据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