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原宣传部部长张宗海一审被判 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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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2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中共重庆市委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宗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宗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非法收益款,认罪态度好,并积极检举他人,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