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联络员”监督自家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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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6: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成都市高新区召开了预防违纪与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及预防联络员培训会。培训后的联络员将分赴高新区内的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政府公共建设单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据介绍,这是高新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崭新尝试。 会上,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初和平称,制度规定,每个单位设立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定时、定期向检察院汇报单位职务犯罪预防情况,由检察院监督把关。检察院将有针对性
初和平称,联络员是各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对于本单位的问题该报不报,一旦问题查处属实,联络员要承担责任。同时,检察机关掌握给每个单位年终考核打分的权力,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检察机关会建议对该单位扣分,查出违纪,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单位整改。 联络员之一的刘芝祥是高新公安分局纪检组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从来没有做过这种工作,对这项工作还很陌生,自己正在学习阶段。对于自己作为联络员的责任,刘有点忐忑,称还要适应,毕竟实际操作还需实践检验。本报记者赵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