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55人伤亡 广州毒酒案首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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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7:13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广州5月18日电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18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程才明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的他又在2004年5月酿下了震惊南粤的“毒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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