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地主”单注10元不应算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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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7:2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逢年过节朋友聚会,玩玩带有小彩头的麻将“地主”在家家户户几乎已经形成惯例。本报《斗10元小“地主”算不算赌博?》一文刊登后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就我市的《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否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13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冲突,以及一注10元是否算赌博等问题采访了我市部分法律界人士。
《条例》与《解释》不冲突 对于当事人赵伟因选择适用《条例》、《解释》所产生的迷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韦风认为,《条例》中对赌注金额所作的明确标准与《解释》中宏观的规定并不冲突。《解释》规定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但少量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是下放到各地,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规定。也就是说由《条例》来具体限定多少金额才够成赌博。《条例》是一种行政处罚,《解释》是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如何适用法律,两者不存在冲突。 被“炸”翻倍赌注该认定为2注 《条例》规定赌注20元以上算作赌博。斗10元“地主”,“炸”一下就翻倍达到了赌博的条件,韦教授认为不合理。赌注应该指的是一注的金额,也就是10元。而“炸”一下20元就应认定为两注,而且这在社会上已经算是普遍的共识。制定法律时规定一注20元算赌博,显然斗10元“地主”没有达到上限,不算赌博。而且法律不可能无限细化到具体去规定玩“地主”怎么样认定为一注的金额,玩麻将怎么样认定为一注的金额,所以应按照共识来认定是否达到赌博的上限。 是否“炸”过根本无法取证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对于斗“地主”的人是否有过“炸弹”几乎无法取证。知道是在玩10元的“地主”,但你怎么来证明有过“炸弹”,“炸”过几下。如果仅仅凭想像“炸了9炸”,一副牌最高能有13“炸”,也就是说你玩1毛钱的“地主”一把输赢也会有1638元。那么只要是斗“地主”不管彩头多小,都是在赌博了。这样显然不能将娱乐和赌博分开。所以按假设有过“炸弹”来推定赌注达到赌博界限是不合理的。 从性质上来看不算赌博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晓峰认为,《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明确区分了赌注与输赢金额,玩10元的地主赌注就是10元。有“炸弹”后按游戏规则翻番后的金额,从文字上应理解为该游戏一把的输赢金额。 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曾对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作出过解释:1.从主观方面看,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3.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而朋友之间玩10元的地主均不存在上述情况,所以不能算做赌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