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丢失“论斤赔”该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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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11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 现在旅客航空托运的行李价值一般都在几千元左右,仅一件西服就可能超过1000元,但按照现行的民航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如果按经济舱每人免费托运20公斤计算,大多数人的行李赔偿不会超过1000元。 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依据的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
王前虎表示,标准的出台应该公开进行听证。他说,这一标准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消费者,而且消费者是无可选择的,它还是属于公共运输门类的一部分,因此,完全符合进行价格听证的条件。即使不经过价格听证,主管部门也应该召集社会方方面面代表公开论证,而不能单听航空公司的一面之词。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国民航有关人士时获悉,民航总局已经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进行修改,但具体新的标准还没有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