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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直说:把劣质者清出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辽宁营口某洗浴中心老板陈某阻挠警察执法,不仅动手袭警,而且放跑了嫖客和卖淫女。陈某放言:“我是人大代表,是警察监督员,警察算什么!”真是好大的口气。

  打警察、故意杀人、修建豪墓……极少数地方人大代表的违纪犯法行为,影响十分恶劣。同时也发人深思: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怎样有效地把劣质者清除出人大代表队伍?

  毫无疑问,人大代表应该是优秀公民。之所以出现劣质者有两种可能:一是原本不错,后来变了;二是原本就有问题,蒙混进来的。

  前者表明,人大代表必须接受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但人民代表却非权力化身,更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无完人,犯错误难免。有制约、有监督,就可能把犯错误及其影响的几率降至最低。对监督无效的,应该坚决依法罢免。

  后者表明,代表选举程序有疏漏,特别是缺乏透明。劣质者的劣迹,其周围群众最清楚,排除人为干扰,劣质者就很难蒙混过关了。

  值得注意的是,人大代表违纪犯法者有个共同点:或有权或有钱,非官即富,加上代表头衔,才忘乎所以。因此,这两类人应该成为监督的重点。

  人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代表屡出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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