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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索贿受贿18日武威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0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兰州 5月 18日电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非法收受巨额财产案 18日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仲瑚请杨在溪支持黄河市场拆迁补偿问题。此后,杨在溪先后非法收受贾仲瑚送给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 148974元的12根金条。2002年初,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田广儒宴请杨在溪,提出该公司在拆迁时替市政府垫资1600多万元,请杨在溪协调解决垫资款和某规划路的建设问题,并送给杨在溪人民币5万元。随后,田又送给杨人民币20万元,请杨协调解决某规划路的征地拆迁问题。 2002年5月,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宴请杨在溪,并送给杨在溪人民币6万元。此后,这家公司负责人又到杨在溪办公室送给杨人民币10万元,请杨协调减少其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人防建设费。另外,检察机关认为杨在溪存在索取财物问题。根据检察机关侦查,杨在溪共非法收受人民币193万元、美元9.3万元、港币 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 148974元的 12根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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