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酒精致55人伤亡首犯程才明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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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0 每日新报 | ||||||||
广州“毒酒”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广州 5月 18日电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 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1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 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 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 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利,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易新灵。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业主。5月 2日和 5月 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按“惯例”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 4人。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 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法庭还同时对“毒酒”案中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除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被驳回外,林柱香、廖宗佰等62名原告分别获得经济赔偿3000元至 19万元。程才明和易祖启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易新灵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