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走穴”要医院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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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2 东方网-劳动报 | ||||||||
记者 李蓓 本报讯王先生到某医院求诊肿瘤,这家医院本身没有开设肿瘤科,可是院方却告诉他,可以外请沪上知名肿瘤专家某某来给他看病。类似这样的情况目前在上海不少国有和民营医院都存在,但是从7月1日起这种行为将被指为非法。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7月1日将实施《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对名医外出会诊做出种种限制。
据透露,即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规定指出,医生去外院坐诊,只有经过本单位同意才算合法出诊,私自接受邀请的出诊或手术都属非法行医。甲方医院想邀请乙方医院的某医生来出诊,不能私自和该医生联系,必须在书面加盖公章向乙方医院提出申请,否则也算非法。甲方医院不具备某种专业或科室资质、或者会诊邀请超出甲方诊疗科目或申报资质的,乙方医院不能批准。即使具备科室条件或专业资质,如果甲方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以及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也属非法行列。新规定还要求,在会诊结束后,甲方医院应该把会诊情况通报给乙方医院。而一向受关注的医生“走穴”发生医疗事故由谁负责的难题,此次规定也有明确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甲方医院承担处理的责任,必要时,乙方医院协助处理。 以往,医生“走穴”是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而从7月1日起,不仅患者支付会诊费用应该获得正规发票,而且这笔费用应由甲方医院支付给乙方医院,而且收费标准也要经过当地卫生部门批准,不能开天价。 卫生部门表示,随着这一规定的实施,现有的名医大量在外“走穴”的情况将受到很大冲击。(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