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出领导引咎辞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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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3 天津日报 | ||||||||
11种严重失职领导必须辞职杨守勇 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18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委了解到,近日正式出台的《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河北的新办法详细规定了11种情形,如具有其中之一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就应引咎辞职。这些情况主要包括:因工作失职,引发各种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对不力,造成人员死伤、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经济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在处置国有资产中,违规操作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瞒报、谎报、漏报,或未依法采取措施,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在市场监管、环境监管、社会管理等工作中,导致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须引咎辞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