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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身份证工本费标准 严禁警方与企业合作收取照相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栾姗本报郑州讯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问题的紧急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严禁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近期,一些地方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违反国家规定向居民收取了照相费等费用。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
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对申请防伪身份证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或自立项目收费,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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