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恨丈夫闹离婚竟然掂刀杀公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 因丈夫提出要离婚,郑州市的王梅(化名)“恨屋及乌”,掂刀朝其公公头上猛砍数刀……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王梅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12月3日11时许,因家庭琐事,王梅与丈夫程某发生争吵,程某提出离婚。王梅拉住程某的父亲,让其评理。见公公不管,王梅就冲进厨房掂出一把菜刀,向公公的头部猛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再加上其主动报警自首,情节较轻,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记者王永安通讯员曹媛媛责任编辑:陈要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