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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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18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5月18日电(记者吴俊)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18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