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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毒酒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18 千华网-鞍山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5月18日电(记者吴俊)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18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
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业主。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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