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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干部提职须经“二次公示”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22 河北日报

  各层次干部108人,卡住6名拟任干部本报讯(记者胡博理通讯员许杨李)“某同志一次公示后提职试用一年期满,为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情况,欢迎各界人士对公示对象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提出意见和建议……”如今,对试用期满拟提职的干部进行“二次公示”,在涞水县已成为铁打的制度。

  为确保选好用好干部,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近年来涞水县委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实践中县委发现,“一次公示”后,由于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一些拟任干部好像进了“保险箱”,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注意,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肯定能上任,工作上不求过硬,只求过去,使公示作用打了折扣。

  如何更好地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从2002年开始,该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二次公示”制。拟任干部一年试用期期满后,按第一次公示规定程序进行第二次考察公示。公示期为7至10天,在原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试用干部照片、家庭成员情况、试用期表现、所在单位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公示期间,县委选派专人负责收集群众举报反映。并明确规定:对工作实绩突出,考察公示合格的,予以正式任命;对存在一般缺点或因客观原因、突发性事件导致工作失误,影响不大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延长试用期、暂缓或解除任命。

  截至目前,该县公示各层次干部108人,被正式任命的102人,有6人未通过第二次考察公示。其中2人因工作失误,被延长半年试用期;2人因影响班子内部团结,被解除试用职务;2人因群众举报,不予任命。

  编者点评: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而把好干部的选任关尤为重要。涞水县委正是深深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地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探索实行了“二次公示”,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了干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他们这一做法值得各地思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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