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程才明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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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45 生活报 | ||||||||
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18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文化程度高中,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又在2004年5月酿下了震惊南粤的“毒酒”事件。经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按“惯例”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后经鉴定,程才明从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的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实为该公司用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而成的甲醇酒精混合液,既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甲醇浓度严重超标,其中有一桶甲醇含量竟高达80.4%。 据了解,甲醇别名木醇或木酒精,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经口摄入0.31g便可致人死亡。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2月7日至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05年5月18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才明及其公司员工程世豪和莫海荣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