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首犯领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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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5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才明及其公司员工程世豪和莫海荣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世豪和莫海荣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有期徒刑,分别被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被告人易新灵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易祖启等4个“地下酿酒作坊”业主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7000元;其“地下酿酒作坊”的7名员工则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5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同时判决15名被告人赔偿62名死者家属130万元的经济损失。昨日宣判后,程才明和易祖启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易新灵则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回放 工业酒精竟当酒卖 14人身亡41人受伤 2004年1月,被告人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被告人易新灵成立的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2004年3月到5月,在白云区非法私设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的易祖启等4名被告人为了降低酿酒成本,要求易新灵及其他人向其提供食用酒精酿制白酒。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的酒精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一家名叫“卡莲达”的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并将其中10桶售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后经鉴定,这15桶工业酒精实为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而成的甲醇酒精混合液,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危害特别巨大。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将部分“白酒”出售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41人受伤,一时震惊全国,被称为“5·11”广州毒酒案。 2004年5月19日,广州警方经过连续奋战抓获了19名犯罪嫌疑人,并扣押了大量含有剧毒甲醇的散装白酒和工业酒精,成功侦破特大假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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