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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毒酒案首犯领死刑 致14人中毒身亡的“5·11”毒酒案昨日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广东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20分,造成14人死亡、41人受伤而轰动全国的“5·11”广州毒酒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长达73页的判决书让两名女法官轮流花了近40分钟的时间才念完。作为首犯的第一被告人程才明因造成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被处以极刑,其他14名被告人或因是从犯、或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被法院从轻和减轻处罚,分别领刑1年半到13年不等。

  案件回放:

  2004年1月,被告人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被告人易新灵成立的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2004年3月到5月,在白云区非法私设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的易祖启等4名被告人为了降低酿酒成本,要求易新灵及其他人向其提供食用酒精酿制白酒。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的酒精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一家名叫“卡莲达”的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牗每桶165公斤牘,并将其中10桶售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后经鉴定,这15桶工业酒精实为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而成的甲醇酒精混合液,也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危害特别巨大。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将部分“白酒”出售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41人受伤,一时震惊全国,被称为“5·11”广州毒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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