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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改革法官培训制度 加快法官职业化步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25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区高法40岁以下的法官必须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到2007年,中、基层法院40岁以下的法官也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上的,要接受半年到一年的专职培训,该目标是《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2007年法官教育培训规划》中提出来的。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对现职法
官的学历进行了硬性要求。2003年,区高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西藏法官教育培训进行了规划。规划指出,要经过五年全面、正规、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实现法官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尤其是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思、服务意识和中立意识、平等意识的显著增强,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显著提高;造就和培养一支以审判业务骨干、审判业务带头人为核心的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审判业务能力的法官队伍;使研究生学历的法官数在西藏中、基层法院取得零的突破并在此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使西藏40岁以下大法官基本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加大对法警岗位培训力度,支持和鼓励法警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学历层次;现有书记员当中,高、中级法院的书记员逐步达到本科以上水平,基层法院的书记员逐步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全面完成40岁以上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审判人员的专项培训任务;强化考前培训,使现有干警中法官资格的考取率大幅提高,以解决各级法院面临的法官“青黄不接”的问题;搞好法官的任职资格培训,新任、拟任法院院长、副院长培训和晋级、续职培训。

  规划还明确了培训的基本原则,“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的原则;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培训与岗位自学结合的原则;业务培训与挂职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区内培训和区外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作者:杨自华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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