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批评通辽市政府为环保违法企业当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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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2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环保总局今日向新闻界通报了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指出,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脆弱,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辽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期工程超标排污。二期、三期工程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也正在加紧施工。对这样一个严重违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当地政府却甘当违法企业保护伞,免收企业包括排污费等所有行政费用,甚至明文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陆新元说,环保总局已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企业的二、三期工程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报批手续。责令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陆新元说,当前,一些企业将高污染的项目从东部地区向生态环境脆弱的中西部转移。而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急于招商引资,大干快上,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无视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仍然在走粗放型的经济发展道路,使西部地区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受新的破坏。 陆新元表示,环保部门将坚决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环境安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的环境监管,依法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抓紧研究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办法,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西部地区的经济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