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行政处罚不接受年检社团 停止活动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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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9日电据中国民政部消息,近期,民政部做出决定,对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会、全国机械电子体育协会、中国汽车工业体育协会、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五千年动画文化工程促进会、中国古典文学普及研究会、晋察冀艺术研究会、中国艺术档案学会、中国昆剧研究会、中国歌剧研究会等十个社会团体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悉,上述社会团体没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报送2003年度年检材
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处罚是民政部继对一些违规社团取消重新登记资格和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擅自修改章程的社团实施行政处罚后,又一次重要的监管行为,表明了民政部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监督管理,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民间组织工作方针,对社会团体增强自律意识、依法开展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