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副市长受贿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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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46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兰州5月18日电甘肃省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经检察机关侦查后起诉,18日,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2000年7、8月份,杨在溪共收受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给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7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48974元的12根金条。
检察机关认为杨在溪存在索取财物问题。2004年春节前,杨以女儿在英国上学需要学费为由,向兰州市公交总公司第八公司经理查天林索要3万英镑,后收受2万美金。而此前,查天林因事已经送给杨人民币30万元。另据检察机关侦查,杨在溪还非法收受人民币10万元、美金3000元、港币5万元。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