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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谁办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47 北京日报

  北京有望出台全国首例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法规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大型社会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方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首要责任;承办方、协办方和场所提供方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千人以上为大型活动

  “草案”规定,大型社会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面对社会公众举办,单场次参加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灯会、游园会、人才招聘会等。国事、外交、军事活动,政府组织的庆典和纪念性活动,以及单位、系统内部组织的活动,不属于大型社会活动。

  公安等政府部门监管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公安消防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主办方须定应急预案

  “草案”规定,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履行七方面的安全职责,其中包括: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取消活动需退票

  “草案”规定,变更、取消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告,并做好退票、赔偿等善后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草案”经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还将进行修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如获得通过,将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的法规。

  将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曹东翔介绍说,《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如审议通过,市公安局将制定实施细则,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细化。他表示,制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旨在使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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