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有住宅维修资金知情权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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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0:5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日前,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到市建委听取了有关负责人关于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并就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监管问题进行座谈。 在今年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有50多位委员提出了《关于北京市政府房管部门应加大对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监管力度的建议》等多件提案,并被确定为今年主席、副主席的重点督办提案。住宅维修资金是购房者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专项资金
在座谈中,委员们认为,住宅维修资金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北京城市的管理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件大事。委员们指出,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住宅维修资金已经成为业主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业主对此应有知情权和使用权。目前住宅维修资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已经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委员们建议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提高对住宅维修资金问题的认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市的实际,对住宅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进行调研和试点,并尽快出台我市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 市政协副主席黄承祥参加了座谈。(夏丽新)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