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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船检局原局长贪污公款103万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1:20 时代商报

  5月17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大连船检局局长汪长利贪污犯罪一案,贪污公款103万的汪长利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长利现年62岁,从1993年5月起历任大连船检局局长、交通部中国船级社大连船级分社总经理、广州船级分社总经理,2002年12月被免职。1997年下半年,汪长利以给职工发奖金为名,让负责大连船级分社科协工作的史某将历年船级分社从大
连市某咨询服务中心提取的8万元咨询服务费上交,汪长利将其中7万元据为己有。1999年初,汪长利想调整住房,房款总额为90万元,大连船级分社决定为其支付70万元,其余20万元由汪长利个人支付,结果这20万元购房款,被汪长利安排杨某用公款解决。汪长利买房后,准备装修,在他的暗示下,2000年初,某公司财务部会计闫某以大连船级分社准备发奖金为由,准备现金20万元,汪长利将之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确认,汪长利在任大连船检局局长、交通部中国船级社大连船级分社总经理、广州船级分社总经理期间,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03万元。对于涉案赃款,除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扣押的赃款之外,剩余赃款已由汪长利的亲属退还。鉴于汪长利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所以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胡建 时代商报驻盘锦记者 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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