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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防止劳务派遣工出现“维权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00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宋振远)在进城务工大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与企业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全国总工会近期在专项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工因劳动关系复杂,普遍存在“维权难”,急需引起重视。

  据悉,劳务派遣是由劳动者派遣单位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

  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有关人士说,由于劳务派遣工不直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在用人单位拿工资,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的情况下,给一些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互勾结、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障义务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受利益驱使,用人单位无视派遣单位与职工签订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则默认用人单位不采取安全生产措施,剥夺职工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从而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据工会组织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80%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与全民工、合同工、轮换工有明显的差别。突出表现在:一是基本标准工资低,不论进矿时间长短,都是月工资168元,而刚进矿的轮换工月工资是268元;二是不论大病小病都要自费;三是没有病假、探亲等假日享受;四是不论好坏,都不评先进、没有疗休养和困难补助。一些劳务派遣工在这种条件下,一干就是8年,心理很不平衡。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说,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工受到企业的普遍青睐,目前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工就超过1000万人。但对劳务工本人来说却因为没有与企业直接确立劳动关系,各项权益不能得到劳动法的有效保护。

  工会组织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的劳动部门为了收取劳动关系代理费,对其经办或审批的劳务公司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庞大的劳务派遣工群体,各级政府和工会、劳动、工商等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对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当务之急是尽快规范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关系,重点是监督用人单位与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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